約再過一個月又到了一年兩度工度假簽證申請的期間囉~ 打工度假簽證申請前,一定要熟讀以下個訊息哦!
以下為引用台日交流協會打工度假內容~
日本打工度假簽證須知 ~
2009年4月3日公告,為提供日本與台灣的青少年能有體驗對方文化及日常生活方式之機會,而啟用「打工度假制度」。
2016年簽證發給件數為5000件。
一年分2次受理申請,並各核發2500件簽證。
又,曾經取得打工度假簽證者,即使再度提出申請也無法成為發給對象。
【 所謂「打工度假制度」】
此乃基於日、台間的協議,為提供台灣青年能有體驗日本文化及日常生活方式之機會,認可其在期限最長為一年之度假期間,為補旅費之不足,而從事打工活動的一種制度。
※注意
○這不是以工作為目的之簽證。(必須是以度假為目的。附帶從事打工活動方被認可)。
○不得在酒吧等風化場所及特殊營業場所從事打工活動。
○大學生等要赴日實習,係基於教育課程之一部分,而在日本公私機關從事業務之活動,須辦理其他相關簽證;因與打工度假制度宗旨不同,故無法成為發給對象。
【簽證之發給對象】
①申請打工度假簽證時為居住在台灣之居民。
②申請打工度假簽證時之年齡介於18歲以上,30歲以下。
③在不超過一年之期間內,以度假為主要目的而停留在日本。
④過去未曾取得此種日本簽證。
⑤無被扶養者同行(若該家屬持有其他有效簽證則除外)。
⑥持有有效之台灣護照 (載有身分証字號)。
⑦持有返回台灣之交通票券,或有足夠經費購買該票券。
⑧持有足以維持停留日本最初期間之生活所需費用。
⑨身體健康且無不良紀錄或犯罪紀錄。
⑩已投保在日停留期間,死亡、受傷及生病之相關保險。
【打工度假簽證】
(1) 簽證之有效期間為一年 (自各期之領證期間第一日起算)。
(2) 在簽證有效期間內赴日,並由入國審查官給予上陸許可者,即表示被認可自當日起,在日停留一年。
(3) 簽證之有效期間無法延長。不能在有效期間內赴日者,該簽證將失去效力。
【申請手續】
(1) 申請方法
須由申請者本人,攜帶所需文件,向本所提出簽證申請。
※不接受代理申請或郵寄申請。
(2) 申請地點
(財) 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
(財) 交流協會高雄事務所
(3) 申請期間
第一期 :2016年5月2日(一) ~5月6日(五)
第二期 :2016年10月31日(一)~11月4日(五)
(4) 受理申請時間
上午 9:15-11:30
下午 1:45-4:00
※其餘時間不接受申請。
(5) 受理對象
第一期 : 1985年5月3日~1998年5月6日出生,並打算在2016年6月20日起一年內,赴日打工度假者
第二期 : 1985年11月1日~1998年11月4日出生, 並打算在2016年12月12日起一年內,赴日打工度假者
(6) 申請所需文件
請至台日交流協會網站下載制式申請表格。
※注意(重要)
○受理申請期間,為避免因人數眾多而發生混亂之情況,本所可能會限制進入大廳之人數。敬請依照現場事務人員之引導辦理。
○若申請人數過多,本所有可能會限制每日受理申請人數。因此,即使在受理申請時間內前來,也有可能無法受理申請,敬請諒解。
【審查方式】
(1) 對於所有受理申請的案件,將會進行嚴格審查。
(2) 若申請件數多過發給件數時,將以最符合打工度假制度宗旨及發給要件為準,來選出合格者。
(3) 審查官判斷有必要時,將會安排面談。
(4) 對於審查之基準,不發給之理由等,恕無法回答,敬請諒解。
(5) 同一申請期間重複提出申請者(包含向台北∙高雄兩事務所之申請)一律無效。
【審查結果】
(1) 發表日期
第一期: 2016年6月17日(五)
第二期: 2016年12月9日(五)
(2) 發表方式
審查結果,本所將公告合格者之受理號碼(受理申請時,由本所蓋在受理領證憑單上之號碼)於本所網站,並張貼於台北∙高雄兩事務所門口。
請上您提出申請之事務所網站或事務所門口之公告確認。
※注意
○發表時,係公告合格者之受理號碼。若遺失受理 領證憑單,恐將無法確認結果,因此,敬請妥善保管。
○關於審查結果,恕不接受電話、窗口等之查詢。
【領證手續】
(1) 領證期間
2015年申請者
第一期:2015年6月15日(一)~2016年6月15日(三)
第二期:2015年12月14日(一)~2016年12月14日(三)
2016年申請者
第一期:2016年6月20日(一)~2017年6月20日(二)
第二期:2016年12月12日(一)~2017年12月12日(二)
(2) 攜帶領證所需資料等領取
※注意(重要)
○過了上述之領證期間,就不能再領證,請務必注意。
○不能在上述期間內完成領證手續者,視同放棄,該許可亦將失效。
○若遺失受理領証憑單,將無法領取簽証,請務必妥善保管。
○要取消申請,請向原来受理申請之事務所辦理。
祝福大家順利通過,美夢成真~